產品認證實施程序
6.認證申請及受理
6.1.1 認證申請的基本條件
申請節水產品認證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產品在國家認監委批準的范圍內;
。2)申請方應是制造商或生產企業(代理商暫不受理),并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門頒布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國家規定產品的生產許可證;
。3)生產企業具有穩定生產的生產場地、生產設備(生產設備陳舊、老化的不受理);
。4)企業有具有生產認證產品的技術力量(技術人員至少1名);
。5)企業具備檢測認證產品關鍵指標的檢測設備和能力;
。6)企業具有健全的產品質量保證體系,并有效運行;
。7)產品質量和性能符合規定的國家及行業標準;
。8)產品質量性能穩定,能正常批量生產和銷售一年以上;
。9)有足夠的供貨能力,具備售后服務能力。
以上(3)、(4)(5)(6)(7)不滿足的企業,可以整改3個月或以上,并給予指導,滿足條件者可受理。
6.1.2 當申請方口頭或書面向ZSRK提出認證意向時,市場部應向其提交ZSRK的公開文件,包括:《北京中水潤科認證有限責任公司簡介》、《產品認證實施規則》、《認證收費規定》、《獲證組織的權利和義務》、《工廠質量保證能力要求》等。需要時,洽談人可向其簡要介紹認證實施程序。
6.1.3申請認證應提交正式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簽署《產品認證申請書》及相關資料。具體內容包括:
。1)所有產品申請認證需要提供的資料
a) 產品認證申請書(簽字蓋章的原件);
b) 申請方、制造商、生產廠的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蓋章的復印件);
c) 如法規有要求,需提供相應的生產許可證明(如生產許可證、衛生許可批件等);
d) 質量管理體系文件(質量手冊、程序文件和作業文件)
注:質量手冊、程序文件應符合公司實際情況,并達到產品認證要求,作業文件應涵蓋原材料、生產、質檢、設備等,文件要求有相關人員的簽字批準、受控。
e) 產品執行/明示的標準復印件(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f) 產品樣本和說明書;
g) 生產工藝流程圖及關鍵質量控制點;
h) 生產設備清單、檢測設備清單;
i) 主要管理人員(注明質量負責人)、技術人員清單;
j) 產品受控部件/原材料備案清單;
k) 產品銷售情況、售后服務的說明;
l) 受控文件清單、質量記錄清單;
m) 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獲獎證書、鑒定證書等復印件(若有);
n) 產品質檢報告或鑒定報告復印件(若有);
o) 產品注冊商標證明的復印件(若有);
p) 需要時要求提供的其它資料(如生產場地、生產設備、檢測設備照片)。
。2)水凈化設備申請認證需要增加提供的資料
a) 產品工作原理圖、結構圖、總裝圖、性能指標(適用水質范圍、凈水流量、工作壓力和額定總凈水量、使用壽命、清洗和保存方法等);
b) 省級以上(含)衛生防疫部門/疾控中心/質檢機構出具的質檢報告;
c) 3個用戶現場穩定、有效使用1年以上的證明(原件,簽字蓋章)。
6.2 申請評審和認證合同
6.2.1 在收到申請書及有關資料后,市場部對申請進行評審,并形成文件,
以確保:
a) 申請方滿足受理要求;
b) ZSRK與申請方之間存在的理解上的差異已得到解決(包括認證產品、適用的認證標準的商定);
c) ZSRK具有實施認證的能力。
6.2.2 申請受理
市場部依據評審的結論意見,向可以接受申請的申請方發出“受理申請通知”。適當時,也可用電話、面談等方式通知申請方。
對ZSRK不能接受申請的申請方,市場部應發“不受理申請通知”并采用適當的方式說明不能接受申請的理由,取得諒解。
市場部負責對已受理申請方建檔。
6.2.3 認證合同
市場部根據“認證收費管理辦法”與申請方洽商認證費用,并依據申請書確定的認證標準、認證范圍及合同評審,擬定認證合同文本,認證合同應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署并加蓋合同專用章。合同文本一式4份,雙方各執兩份。合同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7 工廠現場檢查
7.1 檢查策劃和準備
7.1.1 認證計劃
審核部根據已簽合同及申請評審表編制ZSRK認證工作計劃,經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7.1.2 委任檢查組
7.1.2.1 審核部根據ZSRK認證工作計劃會同審核項目管理人員根據申請方的認證范圍,選擇、確定檢查組組長和組員(檢查員應具備相應認證專業的審核能力,并確認選定的檢查員沒有對擬評定組織提供過認證咨詢服務),并對是否需要聘請技術專家做出決定。
7.1.2.2 審核部向檢查組長下達“檢查任務通知書”,必要時配備適當的檢查組作業指導書。
7.1.2.3 ZSRK提前將檢查組成員通知受審核方,以得到申請方的確認。
7.1.2.4 檢查組長應按照本程序組織實施檢查工作。在評定實施前,檢查組長應要求檢查員簽署“檢查員公正性申明”。
7.1.3 文件審查
文件審查應由檢查組長按《文件審核作業指導書》的規定進行。
文件審查責任人應對審查結果填寫“文件審查報告”,經項目專業管理人員或審核部經理審查后及時通知受檢查方,對不符合標準要求的部分應修改,并再次提交ZSRK重新審查,直到符合要求。
7.2 預檢查
審核部可根據申請方的要求安排一次現場預審,了解受檢查方的規模、機構分布作業性質及質量管理體系運行情況,為正式檢查做準備;預審應形成“預檢查報告”。預審人/日數不能超出初審人/日數的50%,也不能因此而減少現場檢查的時間,若受檢查方沒有提出預審要求,則不進行預審。
7.3檢查計劃
7.3.1 檢查組長應根據“認證申請書”、“申請評審表”、“工廠質量保證能力要求”、“文件審查報告”、“預檢查報告”編制檢查計劃。檢查計劃應依據“合同評審”規定,確定檢查范圍和檢查人日數。檢查計劃的內容,執行“檢查計劃”的規定。檢查計劃由ZSRK審核項目管理人員審批,并應于檢查實施前兩周,傳遞給受檢查方,征得受檢查方的確認。檢查計劃經受檢查方確認后,印發至檢查組成員。
7.3.2 編制檢查表
在現場檢查實施前,檢查組成員應按檢查計劃的分工范圍編制檢查表。
對多現場受檢查方的職責相同、過程相同的部門,可采用同一內容的檢查表。
7.4 現場檢查實施
7.4.1 總則
現場檢查過程包括:首次會議—現場檢查(工廠質量保證能力檢查和產品抽樣)—檢查組內部會議—檢查組與受檢查方溝通會議—末次會議,F場檢查應嚴格按檢查計劃確定的人日數實施,未經審核部經理批準不得隨意更改。在檢查過程中,必要時還可召開座談會。
7.4.2 首次會議
7.4.2.1 首次會議由檢查組長主持,應達到以下目的:
a)向受檢查方的中高層管理人員或中層以上干部介紹檢查組成員;
b)讓受檢查方的中高層管理人員或中層以上干部了解水利行業產品認證的意義;
c)明確檢查的目的、范圍和準則(依據);
d)簡要介紹檢查所采用的方法和程序;
e)在檢查組和受檢查方之間建立正式聯系;
f)確認檢查組需要的資源和設施已齊備;
g)確認檢查組和受檢查方高層管理人員之間末次會議和中間溝通會議的日期和時間。
h)確認檢查計劃,包括是否有限制條件;
i)檢查組保密承諾。
7.4.2.2 首次會議議程
a)到會者簽到;
b)檢查組長介紹檢查組成員,受檢查方介紹到會的管理層人員;
c)檢查組長講話:說明檢查目的和范圍、檢查準則(依據)、檢查方法及程序介紹、檢查結論的報告方式、確認檢查計劃,確定聯絡陪同人員,作保密承諾,明確限制條件及澄清問題(需要時);
d)請受檢查方領導人致詞;
e)檢查組長致謝、結束會議。
7.4.3 檢查方法
7.4.3.1 檢查根據檢查內容采用按過程或部門檢查的方式。
7.4.3.2 檢查應按檢查表實施,一般不應偏離檢查表。如發現疑點需調整檢查內容時,應在檢查表中記錄。
7.4.3.3 現場檢查時應做到:“口問手寫”、“邊查邊記”,現場檢查完畢記錄也應完成。對發現的不符合或疑點應作詳細記錄,以便追溯。
7.4.3.4 現場檢查結束前,檢查員應向受審核部門/項目負責人對檢查中所發現的問題進行說明和/或對檢查準則進行解釋,但不得提供具體的建議和咨詢。
7.4.4 檢查發現的評價
7.4.4.1 不符合項和不符合報告
檢查組長應于每天檢查結束后,按計劃召開檢查組內部會議,核定受檢查方質量管理體系符合性和有效性的客觀證據,確定不符合項及不符合的性質。
不符合項按性質可分為:
a) 嚴重不符合項,如體系運行出現系統性失效或體系運行出現區域性失效或后果嚴重的不符合現象。
b) 一般不符合項,如個別的、偶然的、孤立的性質輕微的問題或對檢查區域體系運行有效性影響較次要的問題。
檢查組長應對不符合項在組內相互溝通統一認識,并做出決定。檢查員應對確定的不符合項填寫“不符合報告”,由檢查組長審定后在適當的時間提交受檢查方確認不符合事實。
7.4.4.2 工廠質量保證能力評價
現場檢查按計劃完成后,檢查組長應組織編制“不符合項報告”,并召開檢查組會議對受檢查方工廠質量保證能力進行綜合分析,對體系的符合性和有效性以及產品的一致性做出總體評價。檢查組長依據評價結果確定檢查組的檢查結論意見,并寫出“工廠檢查報告”初稿。
檢查結論通常為下列三項中的一項:
推薦認證注冊;
推遲推薦認證注冊;
不推薦認證注冊。
7.4.4.3 與受檢查方溝通檢查情況
在末次會議前,檢查組長應按計劃安排與受檢查方高層管理者召開檢查情況和檢查結論的溝通會議。依據標準對檢查和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說明和解釋(但不得提供具體的建議和咨詢),并給受檢查方提供針對檢查發現和其依據提出質疑的機會。溝通的結果應確保:
a)不符合事實都已得到受檢查方確認;
b)對不符合報告如有不一致的意見,都已得到解決;
c)檢查結論雙方如不一致應形成記錄,并向專家審定組報告,由ZSRK做出最終的檢查結論。
需要時,可在檢查日程中適當增加與受檢查方的溝通會議。
檢查組長也可根據實際情況及時與受檢查方溝通情況。
7.4.5 末次會議
7.4.5.1 末次會議由檢查組長主持,應達到以下目的:
檢查組向受檢查方的高層管理者說明情況,以使他們能夠清楚地理解檢查結果;
宣布檢查結果和檢查結論;
提出糾正措施的追蹤和認證后監督檢查要求;
宣布現場檢查結束。
7.4.5.2 末次會議議程
與會者簽到,簽到表格式見“檢查會議簽到表”;
檢查組長講話,主要內容如下:
感謝受檢查方的配合和支持;
重申檢查的目的、范圍和準則(依據);
簡要介紹檢查過程;
介紹檢查結果(包括對受檢查方質量管理體系的基本評價意見和不符合項);
說明抽樣的局限性;
重申遵守保密承諾;
宣布本次檢查的結論;
提出糾正措施要求,包括時間要求和跟蹤驗證方式;
認證后監督檢查要求;
受檢查方領導致詞;
檢查組長宣布結束末次會議。
末次會議結束后,檢查組長應及時將已經受檢查方確認的不符合報告原件提交給受檢查方,由其采取糾正措施,不符合報告復印件由組長帶回。
7.4.6 檢查文件和資料
末次會議結束標志現場檢查完畢,檢查組長應編制正式檢查報告。檢查組長對現場檢查工作的全部文件資料負責,并及時上交ZSRK審核部驗收。
“受檢查方對檢查員評定意見表”由受檢查方評定后密封,檢查組長隨檢查文件資料一并提交綜合部歸入檢查員檔案。
7.4.7 糾正措施的跟蹤
7.4.7.1 檢查組長負責對不符合報告糾正措施的跟蹤。
7.4.7.2 受檢查方應在規定時間內向ZSRK提交“不符合項的糾正措施實施情況”書面報告并附糾正措施實施的證據。
7.4.7.3檢查組長收到受檢查方不符合報告后,檢查組長或組長委托的相關檢查員,10日內予以驗證。若不合要求,返回受檢查方重新采取糾正措施,再驗證。再驗證時限可再延長10天。在不符合報告驗證后予以記錄。對糾正措施應驗證以下內容并提出驗證意見。
可行性:擬定的糾正措施是否能消除不符合并防止再發生;
有效性:糾正措施實施是否達到了預期要求;
繼續跟蹤要求:是否需要在監督檢查時再予復查;
所有在檢查中發現的不符合項的糾正措施經驗證符合要求后,方可提請審議認證決定。
8 產品抽樣檢測
8.1 ZSRK市場部和審核部按國家認監委批準的產品目錄,根據“檢測分包控制程序”,選擇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檢測工作。同時建立檢測機構檔案并公布檢測機構名單,以便認證企業經ZSRK確認后,以“就近原則”送樣檢測。
8.2檢測項目及檢測方法
ZSRK市場部根據相關認證實施規則和檢測機構根據認證用標準共同確定檢測項目和檢測方法。
8.3 抽樣
產品的抽樣按照以下兩種方法之一進行:
8.3.1 ZSRK委托檢測機構到認證企業現場抽取并封樣。
8.3.2 ZSRK在進行現場審核時抽取并封樣。
8.4檢測機構在收到ZSRK的檢測委托單后,應在10-15個工作日內完成檢測任務,按規定的報告格式出具檢測報告,送交ZSRK進行評定。
9認證結果評定與批準
9.1 權限
ZSRK認證的決定權屬總經理。審核部進行形式審查,技術審查人員進行技術審查,提出意見,總經理根據意見作出認證決定簽發認證證書。
9.2認證證書審批程序
9.2.1檢查組長整理好檢查項目有關材料和檢測報告,填寫“綜合評審表”,提交審核部。
9.2.2審核部應對檢查組長提交的檢查項目有關資料和檢測機構提供的檢測報告進行符合性審查,審查合格后提交形式審查人員進行形式審查。
9.2.3形式審查人員審查合格后,交給技術審查人員評審;檢查組長根據審查意見補充和修改,再次提交技術審查人員確認;審查同意后,報總經理審批。
9.2.4總經理根據上述意見作出認證決定簽發認證證書。
9.3 認證證書頒發
9.3.1 經批準認證注冊的申請方,綜合部應擬定認證證書文本(中英文各一份),并負責認證證書的注冊編號和印制。證書的內容按《認證證書、認證標志使用控制程序》的有關規定執行。
認證證書由總經理簽署并蓋ZSRK印章。
9.3.2 綜合部負責認證證書的登記和發送。證書發放登記內容執行“認證證書登記表”規定。綜合部保存證書的復印件。
9.3.3 認證標志
認證標志由申請企業制作,但必須事先向ZSRK提出申請,提交《標志制作和使用方案》和標志樣本,綜合部負責受理,經審批備案后方可印制。
10 獲證后監督
10.1 在證書有效期內,每年至少對工廠進行一次監督,每次年度監督的間隔時間不超過12個月。若發生下述情況之一可增加監督頻次:
。1) 獲證產品出現嚴重質量問題或用戶提出嚴重投訴為持證人責任的;
。2) 認證機構有足夠理由對獲證產品與安全標準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質疑時;
。3) 有足夠的信息表明生產者、生產廠因變更組織機構、生產條件、質量管理體系等,從而可能影響產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時。
10.2 獲證后監督的內容應包括工廠質量保證能力復查和產品抽樣檢驗。
10.3 工廠質量保證能力復查應符合以下要求:
。1) 認證機構派遣檢查組,按照《工廠質量保證能力要求》(見附錄A)對獲證企業進行工廠質量保證能力審查!豆S質量保證能力要求》規定的采購和進貨檢驗、生產過程控制和過程檢驗、例行檢驗和確認檢驗以及認證產品的一致性是每次工廠質量保證能力復查的必查項目。其他項目可以選查,但2次監督至少覆蓋《工廠質量保證能力要求》中的全部項目。
。2) 監督復查時間根據獲證產品的單元數量確定,并適當考慮工廠的生產規模。
10.4 獲證后的產品抽樣檢驗應符合以下要求:
。1) 獲證后的產品抽樣檢驗按《節水產品認證規范》(SL476—2010)的要求進行。
。2) 產品檢測項目按有關實施規則執行;認證機構也可針對影響產品性能的重要程度,進行部分項目的檢測。
10.5 監督復查合格后,可以繼續保持認證證書和使用認證標志。監督復查時發現的不合格應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整改;逾期將撤消認證證書、停止使用認證標志,并對外公告。
11認證變更
11.1 獲證后的產品,在以下條件發生變化時:
。1) 產品原理、結構設計、生產工藝、受控部件/材料、生產場地發生變化;
。2) 產品商標、名稱、型號發生變化;
。3) 申請方、制造商、生產企業發生變化;
。4) 同一認證單元內增加或減少產品型號和規格;
。5) 同一標準內增加或減少認證單元;
。6) 質量管理體系發生變化影響到產品的認證要求;
。7) 認證產品所依據的標準或認證規則發生變化。
證書持有者應向認證機構提出變更申請。
11.2 變更的批準及證書換發應符合以下規定:
。1) 認證機構對變更的內容和提供的資料進行評價,根據是否構成對產品質量造成影響的程度,采取跟蹤驗證的方法進行確認。
。2) 對符合要求的,批準換發新的認證證書,新證書的編號、批準有效日期保持不變,并注明換證日期。
11.3獲證企業名稱變更的證書更改規定
獲證企業名稱發生變更時,應根據變更的情況填寫《獲證組織認證信息變更評審表》并收集相關證據,收回原證書,交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辦理證書變更。更新公司網站的企業信息,并報CNCA和CNAS。
11.4 認證實施規則變更規定
當《產品認證實施規則》發生變更后,審核部填寫“文件更改申請/通知單”交總經理批準后,發放新的《產品認證實施規則》,并更新公司網站的公開文件。
11.5 標準變更規定
當所依據的標準發生變更時,應根據變更的情況填寫《標準變更評價表》并對照變更內容,交總經理批準后,更新《產品認證實施規則》,并報CNCA和CNAS。
12 認證復評
12.1 獲證方須在證書有效期滿3個月前向認證機構提出復評申請。
12.2 認證復評的程序和要求與初始認證的程序和要求基本相同,復評內容為初始認證的全部內容。- 上一篇:山東ISO9000認證和ISO14001認證怎么申請? [2018-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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